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動軍民協同創新發展,必須立足當前經濟建設和國防與軍隊建設客觀實際,遵循協同創新客觀規律,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法規,推動基礎要素融合,軍民齊心協力、與時俱進地推動經濟社會和國防與軍隊建設創新發展。
(一)健全軍民科技宏觀統籌管理體制
推動軍民協同創新,必須破除“各自為政、各司其職”的科技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的宏觀科技創新管理體制。根據軍民協同創新需要,建立橫跨軍地之間、由國家部委和軍委機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國家創新頂層管理機構,統籌協調軍民科技戰略規劃、方針政策、資源條件、成果應用。同時,按照系統整體性和結構性相結合、有序性和組織性相結合原則,成立以研究院所和研究型大學為主體的科學創新組織分系統,以企業為核心的產學研技術創新組分系統,以中介服務機構為紐帶的創新服務組織分系統。各級科技創新組織系統功能各異、相互關聯,從而構建起頂層統籌規劃、軍地溝通通、資源優化配置的軍民科技協同創新管理體制。
(二)完善軍民協同創新機制
推動軍民協同創新,必須完善協同創新機制。首先,要在軍民科技宏觀統籌管理體制下,建立軍民協同創新重大科研任務形成和計劃協調機制,按照創新鏈構建從基礎研究到關鍵技術研發,再到集成應用的軍民協同創新任務形成和計劃協調制度。其次,要完善軍民協同創新運行機制,建立軍地聯席會議制度、重大項目定期溝通協商制度和軍民共用技術項目聯合論證制度等。再次,要打破技術成果轉化壁壘,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加強軍民技術轉移機制建設,推動先進民用技術在軍事領域的應用,引導國防科技成果加速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同時,要健全完善國防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建立單位之間、行業之間、軍兵種之間、武器系統之間和技術領域之間的信息交流共享制度,促進各部門技術成果的相互借鑒、傳遞和轉化。
(三)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推動軍民協同創新,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一是完善評價監督、激勵創新和人才交流等政策,暢通社會科技力量參與國防科技創新的渠道,強化軍民科技領域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雙向流動,著力構建軍方主導、市場運作的軍民科技協同創新運行格局;二是完善國防知識產權管理和國防技術解密制度,推動軍用技術、民用技術雙向轉移和成果共享;三是發揮國家、各級地方政府、社會力量支持國防建設的積極性,充分利用民用企業的物資和技術資源進行國防科研生產,給予參與國防工業科研生產的民用企業同等政策待遇,促進軍、民平等競爭。
(四)推進軍民科技基礎要素融合
推進科技基礎要素融合是開展軍民協同創新的基礎。一方面,要加強軍民基礎共性技術和通用技術的研究和管理,通過統籌規劃牽引、技術標準指導和推廣應用主導,大力推進軍民基礎共性技術一體化、基礎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另一方面,軍民技術標準深度融合是軍民協同創新的技術基礎,要大力促進軍民標準兼容,開展軍民通用標準制定和整合,推動軍民標準雙向轉化,逐步建立起軍民一體化的技術標準體系。此外,還要加強軍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遵循國家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研究出臺科研基地和設備設施相互開放和共享共用等相關政策制度,努力推動軍地科研基地、試驗設備等雙向開放、信息交互和資源共享。
(五)搭建軍民協同創新平臺
推動軍民協創新,必須構建一批軍民結合、 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平臺。其一,加快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的創新基礎平臺建設,加強對國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統籌安排,增強其公益性和軍民兼容程度。其二,分別以推動科技發展、技術創新和經濟產業發展為導向,搭建不同類型的軍民協同創新平臺。以知識創新為導向,以尋求跨學科、跨領域重大前沿理論、基礎領域科學理論突破為目標,依托主要研究機構搭建跨學科、跨領域軍民協同創新中心;以技術創新為導向,搭建高新技術、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協同創新平臺;以產業創新為導向,以加速科技創新向經濟發展轉變為目標,搭建軍政產學研為一體的軍民協同創新平臺。其三,采取政府主導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方式,分別搭建軍民科技信息服務平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投融資平臺和創新評估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為軍民協同創新提供各類信息和公共服務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