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13:48:45
來源:互聯網
一、優勢民營企業評價
目前,我國按照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和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有關規定,對進入軍工市場的企業實行承制單位資格分類審查。裝備承制單位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簡化為A、B兩類。A類為軍隊專用裝備承制單位,在進行裝備承制資格審查時,由軍方組織質量體系審核專家,作為裝備承制資格審查的一項內容,與承制資格審查的其它內容綁定在一起進行審查;B類為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需取得國家質量管理認證證書。
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內容主要包括:法人資格、技術能力、質量保證能力、財務資金保障能力、經營信譽、承擔社會責任、保密資格等基本條件。從資格審查情況來看,僅是對申請企業合格性進行評價判斷,難以篩選出優勢民營企業。為真正篩選出優勢民營企業,應在承制資格審查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民營企業能力進行評價判定。
(一)技術優勢
所謂技術優勢,是相對體制內的軍工企業而言。民營企業在武器裝備原理、技術、材料、元器件、制造工藝、試驗方法等專業技術領域,應具有能夠有效彌補傳統軍工技術短板或填補技術空白,甚至具有對傳統軍工顛覆性技術,能夠加速促進武器裝備建設更新換代。技術優勢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價:
一是關鍵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即產權歸企業所有且無法規避、不可復制的具有引領行業領域發展的技術;
二是技術適用性,即技術本身能夠在武器裝備研制、生產、維修過程中具有較好的應用且發揮功能效益作用;
三是技術先進性,即與現有國防技術、國內外相同技術相比在技術性能、自動化程度、結構功能、工作效率、成本價格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先進性;
四是具備較高的技術成熟度,即經過應用和相應的運行環境測試、性能能夠滿足裝備研制、生產、維修保障要求的技術。
(二)創新優勢
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是不同行業領域生機活力的集中體現。所謂創新優勢是指民營企業在創新資源投入、創新管理能力、創新運行模式、創新運行效率等方面具有傳統軍工無法比擬的優勢。創新優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一是技術研發團隊創新能力,即技術研發團隊在人員知識結構、個人專長、整體響應技術需求、實現技術目標等諸多方面所具備的能力;
二是掌握關鍵核心技術骨干成員穩定性,即骨干成員忠誠于企業,其個人發展與企業愿景保持一致,愿為企業長遠發展一直貢獻力量;
三是技術研發、產品生產軟硬件基礎條件,即具備為開展裝備研制、生產、維修活動提供必要的軟硬件開發場所、設備設施等基礎性條件。
(三)規模優勢
所謂規模優勢,是指民營企業在產品或技術領域處于國內甚至國際同行業的領先地位,資產實力雄厚,研發能力較強,產品軍民兩用,生產規模較大,具有典型的規模經濟優勢。相比于傳統軍工而言這類民營企業技術或產品軍民通用性較強,經過適應性改造就能滿足裝備需求,可以大幅降低武器裝備研發成本和裝備保障成本、有效縮短研發周期,是形成開放式發展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新格局的重要支撐。同時,規模優勢也是民營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規模優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一是民營企業技術力量規模,即企業在技術人員數量、力量要素、人員知識結構、學歷層次、年齡結構、工作經驗等諸多方面所具有明顯優勢;
二是企業生產規模,即勞動力、生產資料和產品在企業中的集中程度,其產品生產能力、勞動力人數及固定資產價值如何;
三是產品所占市場份額,即企業主要產品銷售量(或銷售額)在市場同類產品中所占的比重,它集中反映了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以及企業所處的競爭地位和盈利能力。
(四)管理優勢
所謂管理優勢,是指相對于傳統軍工企業而言,民營企業管理制度較為完備、管理行為規范有序、管理模式科學有效、管理方法手段先進,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及時有效地捕捉到市場動態信息,機動靈活地調動和使用企業資源,快速有效地組織科研生產活動。管理優勢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一是管理制度先進,即企業針對自身發展需求及行業領域特點,設計出適應市場經濟的創新管理、項目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一系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是技術研發、產品生產管理規范,即企業從研發需求信息采集到試驗試制,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投放市場,所有過程程序規范、執行標準嚴格、活動受控;
三是技術服務管理規范,即通過建立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向客戶提供快捷便利、滿意周到的技術培訓、維修保障等售后服務保障;
四是企業文化先進,即具有企業自身特色的價值觀、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建立形成包括經營理念、管理理念、人才理念、財務管理理念、創新理念、團隊理念等在內的一系列先進文化理念。
(五)信譽優勢
企業信譽是指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社會上公認的信用和名聲。它是企業無形的資本,更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石。所謂信譽優勢,是指民營企業在產品信譽、服務信譽、競爭信譽、財務信譽、商業信譽、銀行信譽等諸多方面遠遠強于行業領域其它企業,在社會上有著很高的誠信度,以及良好的商業形象。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歷經一次次殘酷的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考驗,奮發搏擊,優勝劣汰,涌現出諸如中興、徐工機械、中聯重工等信譽良好、國內外知名的優秀企業。諸如上述企業如能被吸納參與裝備建設軍民融合工作,勢必會增加軍品市場競爭活力,提升軍品市場競爭整體質量。
優勢民營企業評價工作應與資格審查工作一并進行。在企業提出承制單位資格申請后,軍隊有關部門隨資格審查組一并組織評價專家組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情況將優勢民營企業分為預先研究類、科研類、生產類、維修類以及綜合類,分別入庫,并且頒發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同時還應建立同類型企業限量入門制度。根據武器裝備訂貨量、企業生產能力,在保證充分競爭的基礎上,設定各專業類別企業承制單位資格取得數量,以避免因取得承制資格企業太多造成惡意競爭局面發生。
二、優勢民營企業培育
優勢民營企業培育工作是鞏固軍品市場競爭格局,推動多元化競爭主體加速形成的基礎性工程。做好優勢民營企業培育工作,需要軍地雙方共同協作完成。
(一)政策培育
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應聯合出臺優勢民營企業培育政策,總的原則是在不斷健全完善系統配套的法規政策體系的基礎上,對已通過優勢民營企業評價的,應享受與軍工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確保在投資體制、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科技成果轉化、基礎設施共用、軍民通用標準等方面做到待遇平等。具體包括:享受同樣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減輕民營企業“參軍”稅務負擔;享受同樣的軍品條件保障費、技術改造費等資金投入政策,彌補民營企業“參軍”基礎投資成本,保證軍品成本競爭公平;享受基礎試驗平臺、試驗環境、試驗數據的使用權政策,降低民營企業軍品研發試驗投入成本;享受標準信息公開政策,讓企業充分了解和掌握軍品研制、試驗、生產、驗收和保障的各類標準。
(二)資金培育
緩解優勢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資金緊張壓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軍隊、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風投公司多方共同作用,增加軍民融合產業的資本供給,利用專業化市場化手段為優勢民營企業注入資金。一是建立優勢民營企業扶持基金,對進入優勢民營企業數據庫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投入;二是鼓勵社會知名風險投資公司參與企業投資;三是以作價入股、技術成果擔保等方式取得商業銀行低息貸款;四是積極協助優勢民營企業資產進入上市公司,在融資渠道、額度、期限和條件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三)需求培育
解決長期以來軍品需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組織開展軍品需求培育工程。
一是建立軍工企業、民營企業對等的武器裝備預研、研制、訂購、維修信息通報機制,軍隊裝備部門定期向所有取得承制單位資格證的各類企業發布需求信息,引導企業技術創新;
二是培養優勢民營企業軍事需求工程人員,通過軍隊科研院所培訓、企業招收相關人員等多種途徑方式,提高自身裝備需求分析論證能力;
三是進一步挖掘和拓展全軍裝備采購信息網平臺功能,提高信息平臺使用和共享效益;
四是為優勢民營企業提供開放的武器裝備需求論證與試驗仿真設施平臺,整體提升企業軍品科研需求開發能力。
(四)任務培育
任務是能力形成與提升的根本驅動力。以任務需求為牽引,軍隊裝備部門及武器裝備總承制單位應根據技術領域、項目類別、市場狀況挑選優勢民營企業,通過多種采購方式承擔武器裝備預研、研制、生產、維修任務。
一是強制任務分割,即軍隊裝備部門在發布裝備采購任務需求時應當明確民營企業參與分系統或配套層面的項目類別、份額或比例,或者要求裝備總承制單位在分系統或配套裝備采購時,必須開展優勢民營企業任務能力論證工作,明確優勢民營企業參與采購的可能性并提出相應采購方案;
二是區分技術領域,適度任務傾斜。即在電子信息、機械加工、軟件集成等市場競爭較為充分,技術相對成熟的技術領域,全面廣泛采取競爭性采購,而對于技術性要求高、市場壟斷性強的技術領域,靈活采取競爭性采購與單一來源采購相結合方式,大膽吸納技術攻關能力強、研發潛力大的優勢民營企業參與預研、科研項目;
三是根據需求緊迫程度大膽賦予民企任務職能,即在廣泛開展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對于部分掌握武器裝備建設急需的先進技術企業,在亟待建設的某些裝備領域,經過嚴格審核批準后,通過單一來源方式為其提供預研、科研項目支持。
(五)榮譽培育
全社會應大力營造軍品市場“榮譽至上”、“榮譽就是品牌”的觀念氛圍。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系統論證、科學建立優勢民營企業參與武器裝備建設榮譽表彰制度,對能夠積極履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全力支持武器裝備建設的優勢民營企業予以肯定和褒獎。一方面應定期評選“民參軍”優勢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名錄,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廣泛發布,提高企業的榮譽感和知名度;另一方面應將榮譽表彰與支持企業發展結合起來,如對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履約率高、服務保障好的企業,在項目招標綜合打分時適當給予加分,在產品驗收環節減少批檢次數和數量等。
三、結束語
隨著軍民融合國家戰略深入實施,民營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的愿望將更為迫切、積極主動性更強,民參軍的數量也將大幅攀升。但從我國民營企業歷史發展形態來看,其創建經歷、專業領域、技術能力水平、經營管理理念各不相同、參差不齊,因而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能力也必然存在較大差距。為提升軍民融合工作質量效益,按照優中選優、做大做強的原則,應通過科學的評價把優勢民營企業引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領域;通過有效的培育,真正引導民營企業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激發民企參軍熱情,逐步建立軍民融合式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體系,使軍民融合國家戰略邁向新的高度。
白海威,裝備學院裝備采辦系教授; 宋志強,裝備學院國防知識產權管理教研室主任